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八十条、八十一条,对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,主要包括6类: 1.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
依据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的规定,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
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(2024年7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)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,二十届中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。不落实组织决定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七十八条、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