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》的规定,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。
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“第一责任人”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,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,即“一岗双责”。“第一责任”和“一岗双责”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。
首先,“第一责任”是首位、首要责任,就是要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、重要案件亲自督办,是全面、系统的责任。
其次,“一岗双责”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、必要条件,“一岗”主要指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对应岗位,一般体现在行政职务;"双责"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、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,又要对所在岗位、分管部门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。
最后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中,既要抓好党组织书记的“第一责任”,做到明责、定责、履责,也要落实好领导班子成员“一岗双责”,把负责、守责、尽责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上,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。
此外,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:
1.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(党组)、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、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,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(党组会议)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,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,明确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,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;
2.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,组织党员、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,加强廉政文化建设;
3.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,推进制度创新,深化体制机制改革,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;
4.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,建立健全决策权、执行权、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,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;
5.监督检查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;
6.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,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;
7.加强作风建设,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,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;
8.领导、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,及时听取工作汇报,切实解决重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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